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郑才振)“法官,你说的我明白了,太感谢你了!”近日,受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莺歌海派出所邀请,乐东法院黄流法庭法官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判后释明,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5年至2006年,莺歌海某公司将自有国有土地分包给公司下岗职工蔡某、曾某、张某等人。蔡某等人又将该土地转包给洪某。该地一直由洪某实际使用。2010年3月20日,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凡承包期满收回土地。2010年至2011年,蔡某等人的租地合同书期限届满后,经公司多次通知要求腾退土地,但蔡某、曾某、张某、洪某拒不退还。公司多次催促停止侵权遭到拒绝后,将蔡某等人诉至乐东法院。乐东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洪某返还涉案土地。洪某不服,遂上诉至省二中院。省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但洪某对执行完毕后的地上附属物归谁所有产生疑问,认为蔡某、曾某、张某等人及莺歌海某公司侵犯其个人权益,多次要求莺歌海派出所对其刑事立案。莺歌海派出所遂邀请该案承办法官陈求嗣到场对洪某进行民事财产方面的法律释明工作。
陈求嗣在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针对洪某的疑问进行判后答疑,向其讲清了其中的利害关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判决书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实进行解释说理,同时针对洪某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最终,洪某对判决依据和其权利义务有了明确认知,并对法官的耐心解答和真诚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