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郑丰铭)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在业主群里骂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文昌一业主被判发表道歉声明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年11月,文昌市某小区的王某在回到家后发现自己的卧室满是水渍,抬头发现屋顶往下渗水,随即拨打了小区物业电话。物业人员很快派人到现场查看,经水工检查后推测,可能是住在上一层的邻居陈某装修不当导致积水未能通过导流层排出,时间一长便发生了渗水现象。
物业人员联系上了陈某,陈某称对渗水问题并不知情,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那让水工上门检查或维修。而后,陆续维修了多次,但漏水问题始终得不到完全解决。王某多次拨打12345热线等途径投诉、在业主群内多次散布关于陈某的负面“推测”,试图以此来“施压”。
在得知王某的举动后,陈某多次和王某沟通,希望对方能正视现实问题并向自己道歉,却遭到了王某的继续辱骂。陈某遂诉至文昌法院,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文昌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所在的微信群属于网络平台中的公共场所,而在网络公共平台中,使用者、参与者均负有维护网络环境正常可持续运行的责任。网络发言不应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王某在微信群中的不当发言,不仅损害双方和谐的相邻关系,也给在微信群中的其他业主做了不好的示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文昌法院判定王某在处理微信言论过程中存在过错,应为自身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并对陈某发表道歉声明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