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孙宗志 刘涵婧)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在送达过程中巧用“送达+当场调解”模式,成功调解因拖欠维修款引发的纠纷。
原告刘某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车辆维修店。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郑某、周某、麦某在原告处多次更换和修补轮胎,经双方结算,被告3人分别拖欠维修款3万余元、1万余元、2000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该款项,3名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刘某便一纸诉状起诉到法庭,要求3人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法庭立案后,九所法庭法官通过查看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且涉案金额较小,具有较大可能性进行调解。法官提醒书记员抓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时机,组织当事人调解。
为方便案件顺利送达及调解,书记员还邀请原告一同进行送达。书记员通过聊天、话家常的方式,了解被告欠款经过以及未能还款的原因,积极协调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被告家中,书记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从修复双方关系角度出发,敦促被告按照承诺向原告及时支付欠款,恢复信用,以便后期继续合作。最终,被告麦某当场履行完毕2000余元欠款;被告周某和麦某也都承认欠款的事实,请求宽限还款时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意见,被告周某、麦某每月分期还款,直到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