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敏
10月22日,三亚市崖州区一男子因心情烦闷喝酒后将停放在楼道中的一辆自行车从25楼扔下被依法逮捕的新闻再次引发公众对高空抛物问题的关注。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不文明且极具危险性的违法行为,不仅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我省高空抛物案件,并就此采访法官剖析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26岁女子酒后发泄情绪
高空扔酒瓶被拘役4个月
2024年5月31日零时许,张女士在租住的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一小区8楼的阳台喝酒。喝酒后的张女士为发泄个人情绪,将喝完的一箱(12瓶)空玻璃啤酒瓶从8楼扔下,其阳台所在位置下面正对着该栋单元楼唯一出入口以及人行步道,从高空坠下的玻璃啤酒瓶碎裂,玻璃啤酒瓶部分落在人行步道旁草坪上,大部分落在人行步道和单元楼出入口位置。
小区保安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往现场,看到张女士正在朝楼下抛掷啤酒瓶,想制止张女士的行为,但因张女士未听见而未能制止。见状,保安立即报警。随后民警到达现场后,楼上张女士仍未停止扔酒瓶。
5月31日2时许,民警将张女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庭审中,张女士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案件已经生效。
案例二
男孩扔盒装牛奶砸伤人
家长被判赔7.56万元
2019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家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小区已年过七旬的纪老太没想到,在楼下走路时遭遇高空抛物,3盒牛奶被人扔下来,其中第二盒砸中自己的头部。纪老太当场被砸眩晕。
经排查,牛奶盒是楼业主韩某珍的9岁外孙子小明(化名)从租住的房屋21层房间窗户扔下来。
当天下午,纪老太在小明家属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诊治,初步诊断头部外伤,颈椎间盘突出及相应椎管受压狭窄等。
事故发生后次日,纪老太乘坐旅游大巴车前往越南旅游7天。
伤后一个月,2019年2月21日,纪老太自感颈椎不适,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该院诊断为颈椎不稳,脊髓型颈椎病,建议其住院治疗。
2019年3月29日,纪老太经多次与小明家属协商医疗费用赔偿事宜,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解决。随后,纪老太将小明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8万元,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小明的父母则认为,孩子才9岁,其行为属于过失并非故意,父母仅对事发当日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小明的父母一再表示,纪老太出事之后乘坐大巴车前往越南旅游7天,对于之后的损害,无法证明与孩子扔牛奶盒的行为具有关联性,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纪老太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康复费用需1万元左右。同时,司法鉴定确认纪老太的颈椎不稳、脊椎型颈椎病与被扔牛奶纸盒砸中头部存在关联性。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纪老太颈椎病与被扔牛奶纸盒砸中头部存在因果关系,具有关联性。小明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小明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纪老太身体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纪老太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纪老太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标准。法院判决,小明的父母向纪老太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6万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
最高可判死刑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刑庭庭长张琳琳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高空抛物的行为一直以来屡禁不止,因而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个罪名,即高空抛物罪。该条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琳琳分析,上述案例中,张女士当天晚上是从8楼的高度向楼下抛掷玻璃啤酒瓶。酒瓶被扔下的地方是人行步道和单元楼出入口位置,来往人员十分频繁,一旦砸到人,后果十分严重,张女士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构成高空抛物罪。本案中也是考虑到张女士抛掷的时间,没有在人流高峰期,且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失,张女士也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判处拘役。
“不过,广大市民们千万不要因此就认为高空抛物就算构成犯罪,处罚也不重。要知道,在特定情况下,高空抛物的行为最严重可被判处死刑。”张琳琳说。
张琳琳介绍,具体而言,高空抛物的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即有此类案例,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本罪的认定标准。
对此,记者注意到,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新进展,据媒体10月21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早在2023年6月,28岁的娄女士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2023年12月,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张琳琳介绍说,高空抛物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