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近日,一驾驶人员酒驾开车酿事故被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处。
据了解,7月13日17时40分许,李某宣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海榆中线77公里400米路段实施左转弯进入海榆中线时,与陈某文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发现驾驶人李某宣身上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李某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据此,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判定李某宣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李某宣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扣留车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