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焦莹莹)6月6日,记者从琼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针对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某、管某某等19人身体权纠纷一案,发出该院首份司法建议和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审理过程中,琼海法院发现,被告管某某系未成年在校生,存在长时间辍学的情况,且被监护人管某并非由监护人直接照顾,监护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缺失。考虑到上述案件并非“个案”,承办法官王仲才在办案过程中,走访详细了解管某某的家庭、就学等情况,发现管某某就读学校在学生日常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承办法官向管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纠正监护失职行为,督促监护人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做好家庭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该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学校日常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旨在督促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法律意识。
校方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并迅速回函,表示今后学校会在管理与法治教育、家校社会协同育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教师法治修养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不断提升学校的法治教育水平和学生管理水平。
监护人收到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向琼海法院表示,其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孩子的德育培养及心理健康,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