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冯花 李秀怡)“今天在法庭上,既然副县长听取我们的诉求,那我们同意撤回起诉。”近日,省一中院在审理原告李某、雷某分别诉被告海南某县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两案时,两原告当庭表示同意撤回起诉。经该院依法审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随着法槌声落下,这两起案件争议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被告海南某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当,开庭前主动联系县政府让其自我纠错,对老百姓的诉求予以复议受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县政府在法院释明后,意识到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确有不当,当日即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受理李某、雷某行政复议申请。但李某、雷某认为虽然县政府受理了其复议申请,但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举报一直置之不理,坚持诉讼。
合议庭当庭连线县政府,希望其能通过线上法庭方式出庭应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积极响应,并在庭上与李某、雷某进行了有效沟通,他表示将积极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尽快给李某、雷某一个答复。
这一举动赢得了李某、雷某的信任与理解,当庭表示同意撤回两宗案件的起诉。原告当庭撤诉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出庭出声的积极效果,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出的努力。据悉,下一步,省一中院将继续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优势,为公众提供更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