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符柳颜)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并点赞临高法院针对交通事故纠纷适用调解前置工作机制。
据了解,2024年5月29日,温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高县多文镇红华农贸市场附近路段与郑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某某受伤及郑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到交通巡回法庭寻求帮助。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员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时,未能调解成功。调解员将该案件向承办法官汇报后,法官第一时间赶到交通巡回法庭,与调解员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