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5月16日16时许,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G98环岛高速路海口往儋州方向巡逻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放着一辆重型货车,且并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该路段车流量大且车速快,十分危险。见此场景,执勤警员快速靠边停车,迅速设置好警戒区后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询问,驾驶人潘某创表示,因着急检查车辆故障,自认为只停车检查一下,也就几分钟的事而已,所以便忽略了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执勤警员对其严厉批评,要求立马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随后,临高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潘某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