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张昂宇)女子王某因孩子生病,经理疗店主姚某某介绍认识“江大师”王某某,王某某提出需做“法事”并索要19.9万余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罚金3万元。
王某的小孩因头痛经常到姚某某的理疗店做理疗,久而久之,王某与姚某某成了朋友。2020年11月,姚某某提出,她认识一位“江大师”可以帮小孩看一下能否治好孩子头痛的问题。经姚某某联系,几天后王某某来到姚某某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的家中。
姚某某向王某介绍,王某某就是她说的“江大师”。王某某虚构王某的儿子、老公被“灾祸缠身”,有生命危险,必须花钱做“法事”才能将灾祸转移,才能保命。同时,王某某提出作“法事”共需要19.9万余元,并且此事不能向其他人提起。王某信以为真,于2020年11月28日、29日、30日将19.9万余元转至姚某某的账户上。
2023年5月10日,在丈夫的提醒下,王某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其丈夫的银行账户将9.3万余元退还给姚某某,姚某某于当日将19.9万余元以转账方式退给王某。王某某、姚某某在经警方传唤后主动投案。
经查,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8月15日期间,王某某、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王某的老公和儿子被“灾祸缠身”等,有生命危险,必须花钱做“法事”才能化解,共计骗取王某19.9万余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以封建迷信的方式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9.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