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一男子捡到他人银行卡后,取走卡里1.38万元,原以为是天降横财,没想到因此触犯刑法。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文某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1月19日,文某浪在东方市新街农村信用社当保安时,帮助被害人文某某取款,获悉了文某某的银行卡密码。之后,文某浪拾捡到文某某的银行卡,到东方市八所镇一银行自助取款机取走该银行卡内1.38万元。2023年1月27日18时,文某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1.38万元并取得谅解。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