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祁永芳)近日,琼海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仙人跳”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某、罗某采取先由邓某某在聊天软件上以李某某(另案处理)的口吻约被害人在宾馆等处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其间待收到李某某发来的信息后,邓某某和罗某随后赶到并闯入,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利用对方害怕被报警处理的心理趁机勒索钱财。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此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3起(其中一起未遂),勒索财物4.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严惩。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琼海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