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男子林某晓谎称能为他人办理房屋建筑装修工程丙级资质,诈骗他人钱款用于还债。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林某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林某晓是乐东黎族自治县人,经营海口一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因债务缠身,便于2021年5月25日向被害人邢某谎称其承接了替他人办理房屋建筑装修工程丙级资质的业务,并称邢某投资5万元,三个月后可获利3万元。邢某要求跟随林某晓去与客户签合同后才愿意进行“投资”,林某晓便联系了其曾经的客户符某,以“业务营销模式”等借口希望符某能帮忙签个合同,符某未深究便同意帮忙。当日20时30分许,林某晓、邢某与符某在三亚市见面,林某晓与符某商谈“房屋建筑装修工程丙级资质”的重要性后当着邢某的面签订了一份《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书》。同年5月26日15时许,林某晓通过微信向符某转款1万元后又要求符某将该笔款项转给自己,造成符某向林某晓支付合同相关费用的假象。林某晓将上述合同以及转款截图发送给邢某后,邢某于当日16时许使用支付宝分三笔向林某晓的会计服务公司账户支付5万元“投资款”。林某晓收到上述钱款后均用于偿还网贷等债务。
三个月后,邢某向林某晓索要投资款与利润,林某晓以各种理由推脱,邢某联系符某后才知晓签订合同及转款的真实情况。2023年3月28日,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12日22时30分许,公安干警将林某晓抓获。9月13日,林某晓向邢某退还5万元,邢某向林某晓出具谅解书。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晓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