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瑜)1月17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文昌市公安局召开2024年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升法律监督与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会上,文昌市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干警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新规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务问题展开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确保意见落实见效。
会议要求,要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对于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30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加强刑事与行政衔接工作,做到凡醉驾必处罚。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要严格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办理该类轻罪案件应当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宽不放纵犯罪,从简不减损权利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以及听取意见职责,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保障律师帮助和辩护权利。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兼顾事理、法理和情理,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办理醉驾案件,综合考虑涉案驾驶人员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