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消除“赌气”心理,与申请执行人“携手”走出法院大门。
据了解,陈某与林某是同乡关系。2021年,陈某某申报经营液化石油气三级供应站。由于不熟悉供应站的设立要求及相关手续,经他人介绍,陈某联系了林某代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定做经营场所的室内设备。双方达成协议后,陈某按约定先后通过微信向林某转账支付定做款6.5万元。后林某未按约定履行交付成品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其液化石油气三级供应站无法开业。陈某多次与林某协商退还已支付的定做款未果,遂诉至保亭法院。法院判决林某返还陈某已支付的定做款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因林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林某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保亭法院经查,林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偿付案款,其名下亦没房、车等财产。执行法官主动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几番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有意向和解,但林某感觉已经对簿公堂,拉不下脸面,在小细节上不让步。
执行法官转换办案技巧,从案件细节入手、从邻里乡情入手,疏通林某的情绪,给其分析为了争“一口气”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值得。最终,林某打开心结,与陈某握手言和并达成执行和解,林某一次性支付案款5000元,剩余案款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
据介绍,保亭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把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赌气”心理,因案施策促和解,快速执行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