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王哲)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近日发现一宾馆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3月29日,因该宾馆逾期未整改,监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款5000元。
据了解,2月15日,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琼中营根镇海榆路某宾馆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宾馆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消防监督人员随即对宾馆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月21日,消防监督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逾期未整改,仍继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针对这一情况,该大队依法对该宾馆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规定,对宾馆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