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秦朋)近日,文昌法院龙楼法庭柔性调解一起涉农养殖合作纠纷,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前后,文昌市某镇10个村委会陆续与某养殖公司签订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投入约600万元集体资金合作经营肉牛养殖产业。合作首年,企业如约支付分红。但从2025年10月开始,该养殖公司陆续出栏售卖肉牛,却未按约定及时补栏,养殖数量持续减少,直至后期养殖基地再无一牛存栏。
10个村委会联合多家合作单位多次沟通协商,并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补足养殖规模,但养殖公司收到催告后仍未采取整改措施。眼见价值约600万元的集体投资本金及分红面临落空风险,协商无果后,10个村委会一纸诉状送到了文昌法院。
案件受理后,文昌法院龙楼法庭承办法官全面梳理证据,查清违约事实,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法官经现场走访了解到,企业前期因经营困难未能履约,目前经营状况已逐步好转,具备分期偿债能力;若直接判决并强制执行,很可能造成本土涉农企业资金链断裂,最终出现企业倒闭、集体债权难以兑现的“双输”局面。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企业阐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压实履约责任;向村委会释明分期还款方案更有利于资金实际收回,降低后续执行风险。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居中协调,双方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