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曾因犯帮信罪获刑的男子李某,身负多笔债务且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未经房东许可擅自转租房屋,骗取被害人租金和押金共计2.9万余元。近日,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3月,李某来到三亚,彼时他身负多笔债务,被河北、北京的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经济十分拮据。同年3月,李某结识想要租房的陈某,便带陈某查看自己承租的房屋,但该房屋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允许转租。
2024年5月1日,李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约》,收取陈某租金、押金、物业费等合计2.9万余元。可就在陈某准备搬入房屋的3天后,房东告知陈某,李某长期拖欠房租及物业费。陈某得知情况后当即联系李某要求退款。
但李某在收款次日就离开三亚前往山东,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面对陈某、房东的多次催款,李某不断拖延搪塞,甚至停用电话逃避联系。2024年9月,李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同年10月在山东被警方抓获。案发后,李某退还被害人1.3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财共2.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李某案发后已向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