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陈治高)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恢复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案外人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据了解,琼山法院在办理李某、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数套不动产。其中,位于五指山市红旗路的一处商铺正由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使用。
琼山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该商铺的租金收益至法院账户,并向承租人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并支付租金。
然而,在随后的较长时间里,尽管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该家政公司既未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也未将租金交到法院。
针对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琼山法院依法作出预处罚通知书,拟对其进行罚款。迫于法律威慑,该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支付了2.2万元,并书面同意制定长期协助扣划租金方案。但是,该家政公司并未按承诺履行后续协助义务。琼山法院干警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针对海南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消极协助、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琼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