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9月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两起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某某有限公司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某有限公司在新村镇建设的临时建筑物已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经查,某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取得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备注注明地上建筑物为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取得许可后,该公司在陵水新村镇建成一栋售楼中心及三栋样板间,总建筑面积4403.64平方米。上述临时建筑物已超过批准期限,当事人未按规定予以拆除。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该局又依法向其下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经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局依法对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樊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英州镇某处低层住宅楼业主樊某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扩建房屋。经查,当事人樊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3年1月起擅自对英州镇某处低层住宅楼进行改扩建,至案件调查终结时,该改扩建工程仍未竣工,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40.64平方米。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该局又依法向其下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经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局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