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9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男子被罚款5万元。
5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的执法人员会同生态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某铺面进行塑料制品检查,发现该一楼铺面储存2085箱(336个/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
当天,该铺面租户卓某涛不在现场,环保部门、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房东现场见证,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储存的2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卓某涛自2026年4月1日开始承租该铺面,对该铺面具有实际控制权和管理责任。卓某涛主张,上述塑料碗系其朋友2026年5月初借用铺面临时存放,其不知情。
然而,经审查,该主张不能成立。一是卓某涛无法提供“朋友”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二是卓某涛提供的微信联系方式经执法人员尝试添加,系统提示账户无法添加,卓某涛提供的手机号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该联系方式无法验证;三是卓某涛自述,应朋友要求删除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导致无法举证朋友借用场地的事实过程。当事人主动销毁可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依法可以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推定。综上,执法人员认定卓某涛是涉案2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的储存主体。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2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进行价格认定,认定货值为77145元。
因卓某涛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秀英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2085箱,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