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生活中,熟人、朋友临时借手机使用,不少人出于信任都会爽快应允。然而,三亚男子谭某却利用朋友的信任,以借手机联系他人为由骗取了朋友的手机并变卖套现。近日,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案件,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某有多次违法犯罪劣迹。此前,谭某曾因殴打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还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5年11月10日下午,谭某与被害人杨某(案发时未成年,现已成年)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台球俱乐部打球。其间,谭某以从未见过苹果手机为由,将杨某的手机借来把玩,短暂查看后放回桌面,初步打消了杨某的戒备心理。当天19时59分,谭某虚构下楼接朋友需要用手机的理由,向杨某借用手机。基于相识情谊,杨某未多想便同意出借手机。不料,谭某拿到手机后,直接搭乘出租车前往三亚市解放路一家手机店铺,将骗来的手机变卖,共计获利3000元,其中现金2000元、平台收款1000元。
得手后,谭某连夜前往琼海市,后将全部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挥霍。杨某迟迟不见谭某返回,心生疑虑,随即通过他人手机联系谭某,发现谭某手机已关机。杨某意识到被骗后立即报警。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手机价值9526元。
2026年3月5日,公安机关在琼海市将谭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谭某对自己的行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却辩称拿走手机经过对方同意,拒不认可诈骗行为,且无能力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用手机接朋友,骗取被害人价值9526元的手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