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郭彦
一对再婚夫妻骤然离世,尚未登记确权的共有房产,也让双方的子女因遗产分割产生分歧而对簿公堂。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依法明确再婚家庭无遗嘱遗产的分割规则,为同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提供司法指引。
案情:再婚夫妻意外离世,4名子女为遗产对簿公堂
据了解,龙某与陈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陈某婚前育有2名女儿,龙某婚前育有一男一女2名子女。2023年9月,夫妻二人全额支付共同购置一处商品房,双方各持有50%的产权份额,但未完成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2024年9月26日,龙某、陈某遭遇交通事故,两人受伤严重。两日后,陈某、龙某先后离世。由于事发突然,夫妻二人生前未订立任何遗嘱,双方父母均自愿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然而,两人的4名子女因对遗留房产分割方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万宁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虽已全款购买,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夫妻二人仅享有房屋买卖合同对应的债权权益,尚未取得不动产物权,因此该案属于合同债权份额的法定继承纠纷。
判决: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互相享有继承权
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继承相关规定,万宁法院明确核心裁判原则:法定继承仅限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互相享有继承权。
万宁法院认为,该案中,陈某的2名女儿与龙某未形成扶养关系,仅可继承生母陈某的相应份额;龙某的2名子女与陈某亦无扶养事实,仅有权继承生父龙某的遗产份额。
法院经精准核算,认定案涉房产由龙某、陈某各占50%债权份额。陈某先行离世后,其50%份额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龙某及2名女儿三人平均继承,各取得案涉房产六分之一份额。龙某继承所得份额叠加自身原有份额,合计持有案涉房产三分之二权益。龙某去世后,该部分权益由其2名子女均等继承。
最终,万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涉房产合同权益由4名子女按份共有,陈某2名女儿各占六分之一份额,龙某2名子女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再婚家庭亲属结构相对复杂、继承主体更多,一旦遭遇突发意外,若无提前财产规划,极易引发子女遗产纷争、割裂亲情。司法裁判的刚性规则,虽能厘清财产边界,却难以修复破碎的亲情。
法官提醒,再婚家庭成员可通过合法订立遗嘱、公证财产约定等方式,提前明确个人财产处置意愿,以法治方式提前规划、妥善安排身后事,既是守护家庭和睦,也是留给家人最稳妥的温情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