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8月1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迅速查处一起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
近日,有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向白沙交警提供了一段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视频。民警通过该视频锁定了驾驶人王某,并依法口头传唤其到交管大队接受调查。王某到案后,对其在海白高速公路匝道逆向行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称,事发前他在阜龙服务区休息,驶离时因路况不熟,误将服务区入口当作出口,导致操作失误。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当前尚在实习期内,车辆后方也贴有实习标志。
王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警方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王某在实习期内驾驶证累计记满12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民警当场告知王某,其驾驶证已被注销,不得再驾驶机动车,如需重新取得驾驶资格,须按规定重新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