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宋飞杰)8月13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符某某、韩某某等20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和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前往昌江黎族自治县某乡镇收购他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进行运输并对外出售。被告人符某某、韩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持枪证、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片区禁猎区内,非法持有枪支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获物出售给张某某。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各被告人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不等。
开庭前,该院环资审判干警借助生态保护宣传展板,与到庭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普法宣讲,细致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禁猎区管理等法律条文,阐明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认清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法庭教育环节,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热带雨林生态安全等开展法治教育。休庭期间,该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解读环境资源领域常见法律问题,将庭审现场转化为生动的法治课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