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以保促调”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银行与多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高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原告为某银行东方支行,4名被告除了一名借款人,其他3人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因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向东方市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4名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
保全措施落地后,原本持观望态度的被告方主动联系银行,表达了调解意愿。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这一时机,依托“以保促调”机制,在确保银行债权可依法实现的前提下,组织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起初,被告方对银行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予认可,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经法官及调解员多次开展法律释明与调解引导,最终原告、被告双方在先行调解阶段就还款金额、分期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原告表示,在被告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将依法申请解除相应财产冻结措施。
该案中,法院通过“以保促调”模式,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既依法保护了原告的金融债权,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时间”,也为被告争取了“以时间换空间”的履行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