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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发送提示书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案子结了关爱没有结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许美娟)婚姻家庭纠纷中,受伤的不仅是夫妻双方,更有懵懂无辜的孩子。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离婚纠纷和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主审法官在送达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随案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孩子心声细倾听 

  在阿香(化名)与阿涛(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阿香起诉离婚,请求抚养已满8周岁儿子小奇(化名)、分割房产。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阿香上诉至省二中院。二审查明,一审判决后阿涛曾因殴打阿香被报警处理,二人长期分居。

  开庭当日,在征得阿香和阿涛同意后,主审法官询问小奇的意愿。小奇清晰地表示,愿意跟随妈妈生活,在海口上学,寒暑假再跟爸爸。听到孩子的话,父母陷入沉思,阿涛最终尊重小奇的选择。

  经省二中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小奇由阿香直接抚养,夫妻共同房产暂不分割,双方对探望孩子无限制,自行商定。法官在随案发送的提示书中提示:“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抚养责任不能推

  在阿丽(化名)与阿强(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阿丽起诉离婚,请求5岁多儿子小宝(化名)由阿强抚养,其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阿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查明,阿丽系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分居已满一年。

  调解初期,阿丽以自身背负债务为由,只同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法官从法理情多维度引导,阿丽重新审视为人母的职责,当庭表示将努力谋职,提高抚养费。经省二中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小宝由阿强抚养,阿丽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随案发送的提示书温情提醒:“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关爱方式可多样 

  在阿芳(化名)与阿明(化名)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阿芳与阿明离婚后,约定时年3岁的小婷(化名)由阿明直接抚养。如今小婷已满8岁,阿芳认为亲自抚养才能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关爱,遂起诉要求变更。一审判决不予支持,阿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查明,阿明及家人一直悉心照料小婷至今,不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且小婷本人未明确表达变更意愿。同时,阿芳已再婚再育,而阿明尚未再婚。该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未果,综合考量后,省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阿芳的失落与不解,主审法官并未止步于判决,而是耐心开解:亲自抚养并非爱的唯一表达方式。主审法官特意引用提示书内容劝导阿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实现“爱孩子”的另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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