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赵怀诚)“法院一次性解决了所有的纠纷矛盾,减轻了我们的诉累,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某汽车销售公司代理人将一面锦旗送至省一中院国商庭,并表示感谢。
据介绍,该案纠纷为汽车销售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人张某从被申请人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汽车用于网约车营运两个月后,涉案汽车出现频繁异响等故障,双方就维修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依据仲裁协议向海南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之间《车辆代购协议》,要求商家退还购车款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仲裁审理过程中,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提出反仲裁申请,亦未要求解除合同之后的处理。海南国际仲裁院经过审理后,裁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由商家返还车款及保险费用等其他费用,但未处理车辆返还、折旧赔偿等衍生诉求。仲裁裁决生效后,张某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汽车销售公司则诉至省一中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承办法官确立以调解为主的思路,并全面梳理案件仲裁全过程,厘清争议焦点、矛盾根源与诉求底线,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仲裁规则、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客观剖析申请撤裁的诉讼风险、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同时邀请仲裁员参与调解,结合案件实际与当事人诉求,兼顾法理情开展居中调解。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订立协议:由张某继续使用案涉车辆同时撤回其执行申请;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维修案涉车辆,同时向张某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某汽车销售公司同意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双方之间所有关联矛盾一并解决。签订协议之后不到一周,双方已依照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案涉所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