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手段强占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暴力讨债、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6.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及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党政机关干部、基层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霸痞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
三、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胁迫、利诱、唆使、招揽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特点实施非法牟利行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操控、裹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
四、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专用邮箱:海南省海口市A242号邮政信箱,邮编:570203。
五、相关说明
1.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2.“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跟踪、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3.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实名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海南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海南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