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大力惩治商业营销宣传中利用“玩文字游戏”“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8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各类经营主体、自媒体从业者严守广告宣传法律法规红线。
黄某运营个人社交网络平台账号,以佣金分成形式和餐饮商家合作开展商业推广,发布“椰湘创新土鸡火锅”“英州赤岭海景海鲜店”两条带货短视频,视频内附带团购链接,但全程未醒目标注“广告”标识,无法让消费者清晰分辨内容是否属于商业推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5年1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2块易拉宝宣传力曼(RIMAN)美妆产品,广告中出现“韩国第一品牌”“K-Beauty第一美妆保养品牌”等表述,还宣称品牌在美妆平台测评斩获佳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禁止使用“最高级”“第一”等绝对化极限用语,该公司宣传内容涉嫌违法。今年4月,海口美兰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某医美机构在社交网络平台投放宣传视频,宣称项目可实现“炎症修复90%、通透白皙90%、肤质细腻90%”,上述功效百分比数据无任何真实检测报告,属于无依据虚构医疗美容效果的宣传。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关于医疗美容宣传的约束条款。今年4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医美机构作出处罚。
据介绍,我省将持续加大广告巡查力度,聚焦自媒体带货、美妆销售、医疗美容等广告违法高发领域,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广大经营者、自媒体人主动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规范宣传行为。消费者如遭遇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