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土地侵权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
据悉,2016年,某工程公司在承建某工程建设项目时,租用黄某的承包地0.12亩,用于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同年3月15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亩地每年租金2500元,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明确约定,某工程公司在工程建设完成后负责清理运走所有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确保黄某能继续种植农作物。然而,自2017年3月合同到期后,0.12亩承包地被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长期侵占,某工程公司却未按约履行清理义务。因被占土地无法复耕,黄某经济损失持续扩大,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工程公司停止侵害、清除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土地占用损失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实地查看土地被占及垃圾堆放情况,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合同到期后拒不清理垃圾、继续占用原告承包地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妨碍,依法应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法官向被告阐明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清理工作,尽快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工程公司按照期限清除全部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一次性赔偿黄某土地占用损失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