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乡村,在东方市入学村和昌江黎族自治县老羊地村分别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和一起盗窃罪案件。
6月16日,在入学村村委会,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法庭经审理查明,2025年9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冲醉酒、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从东方市感城镇陀头村行驶至板桥镇本廉村路口时,被东方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曾某冲血液样品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曾某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后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曾某冲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17日上午,在昌江黎族自治县老羊地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韦某华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吴某明(另案处理)来到东方市大田镇寻找盗窃目标,随后将被害人陈某祖的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盗走,并于当日19时许将所盗车辆以1700元售出。韦某华分得900元,吴某明分得80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警方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东方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格为66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