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9月30日傍晚,周某驾车由澄迈县永发镇向瑞溪镇方向行驶,行至瑞溪镇产坡村县道交叉路口时,与王某放养的牛群发生碰撞,导致一头母牛当场死亡、一头小牛受伤,周某驾驶的车辆也出现不同程度损毁。
事故发生后,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周某与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因事故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引导双方秉持客观事实,依法、理性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上。王某认为,周某驾车造成其母牛当场死亡,受伤的牛犊无法自主进食,不久后也死亡,应按市场价值赔付母牛及牛犊损失共1万余元。周某对王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且主张王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牛犊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外,依据事故同等责任划分,王某也应赔偿自己车辆一半的维修费用。首轮调解中,双方诉求悬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本着“应调尽调、当判则判”原则,再次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双方沟通谈心,摸清双方诉求底线、全方位拆解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事理多维度开展耐心疏导,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互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场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赔偿款3000余元,并放弃向王某索赔一半的车辆维修费用。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