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张医芳)6月8日是第18个“世界海洋日”暨第19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黄某、王某、陈某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涵盖了捕捞、运输、销售全产业链。在禁渔期间,被告人黄某、王某联络了8艘海南省渔船实施非法捕捞作业,被告人陈某负责安排两艘运输船在海上完成渔获物收购,并运输至省外蔡某经营的海鲜批发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12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推进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1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海口海事法院、省检一分院的见证下,12名被告人均与海南省蓝丝带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签订《劳务代偿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意向书》,并承诺在判决生效后将积极参加环保协会组织的净化海滩、种植红树林、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性劳动,以劳动代偿等多样化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省检一分院将对被告人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进行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