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麦文耀 蒙职宇
“张老板,最近工人工资都发到位了吧?大家还有没有什么诉求?”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素芳拨通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张某的电话进行回访。电话那头,张某说:“都发完了,一分不少!多亏法院帮忙,不然我们这几十号工人的工资真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一句“都发完了”,道出了案件化解后的踏实与欣慰。此前,一起幼儿园建设工程纠纷意外牵出三起关联案件,面对复杂法律关系,屯昌法院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积极联动行政机关,把三案合并,真正做到一案解多纷、案结事了人和。
一个建设项目
牵出三起关联案件
2023年1月,屯昌县某局将辖区某幼儿园建设项目发包给众某公司承建,众某公司随后将部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张某。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屯昌县某局尚欠众某公司部分工程尾款未付。
本是简单的工程款结算,却因多重债务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原来,众某公司既未付清张某的劳务款,还拖欠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的债务。张某结算无果后申请先行调解并获司法确认,随后申请强制执行。另一边,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则申请冻结了众某公司在屯昌县某局的工程款,并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求屯昌县某局在欠付范围内代偿债务。张某见状,也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主张同等权利。
三起案件汇集到屯昌法院,法律关系盘根错节。“接手案件后,第一要务就是拆解法律关系,找准争议焦点。”王素芳坦言,该案核心难点在于张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三方债权的顺位排序,以及其他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能否适用于该案。王素芳第一时间阅卷、梳理证据、核对法律条文,快速厘清了关键。她认为,张某作为无资质自然人,仅承包劳务、未承担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投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屯昌县某局付款。而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的债权已有生效文书确认,代位权主张合法,但三方债权总额远超剩余工程款,分配顺序成最大矛盾。
“张某始终认死理,觉得‘干活拿钱天经地义’,认为自己的工程款是项目直接产生的,理应优先受偿,根本不认可另外两方的分配权。”法官回忆,调解初期,张某情绪激动,多次强调:“我带着工人实打实干活,工程款是我们的钱,凭什么分给别人?”而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则手握冻结手续,坚持“谁先冻结谁优先”,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陷入僵局。
量身定制调解方案
化解对立情绪
“简单判决容易,但会引发连锁反应。”王素芳表示,若分案审理,需先审张某一案中止另外两案,耗时漫长。若机械判决,张某因身份不符败诉,农民工工资将无着落,极易引发信访。即便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胜诉,众某公司负债累累,后续或进入破产程序,导致“一案结多案生”,各方权益都难保障。
权衡利弊后,法院果断决定将三案合并调解,针对三方当事人的不同诉求与心态,量身定制调解方案。
针对张某,法官重点“释法理、讲后果”。“我们多次跟他讲,法律上他不是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也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若判决,他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没法解决。”法官一边逐条解读司法解释,一边出示类似案例,还邀请屯昌县某局分管领导、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算清“这笔账”后,张某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僵持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态度开始松动。
针对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法官侧重“讲利弊、促共赢”。法官向其阐明:“你们虽有冻结优势,但诉讼耗时久,若众某公司破产,所有债权只能按比例分配,你们也拿不到足额款项。反之,若双方同意调解,按比例分配,能快速回款,避免久拖不决。”
起初,方某租赁站负责人仍有顾虑:“我们先冻结的,凭什么让出部分工程款?”法官耐心劝解:“本案涉及几十名农民工工资,关乎社会稳定,法院必须优先保障民生权益。若你们拒不调解,后续执行也会面临诸多阻力。”同时,法官明确传递法院立场:保护农民工权益是底线,希望企业兼顾情理、共担责任。
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后,各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共识:剩余工程款按比例分配,张某获得一半款项,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方某租赁站、天某公司分获另一半,实现快速回款。
凝聚解纷合力
府院联动源头化解纠纷
“本案能成功调解,离不开府院联动的硬核支撑,行政机关的参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王素芳表示,该案是屯昌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
屯昌县某局全程参与调解。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该局与张某接触频繁,张某对其分管领导十分信任。调解中,该局不仅协助法院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害关系,还当场承诺:“调解协议生效后,第一时间拨付工程款绝不拖延,后续质保金到期后,也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这番承诺,给张某吃下了“定心丸”,有效打消了他的顾虑。
同时,针对农民工多次到法院询问进展、担心工资无着落的情况,府院联动发力、协同回应。“每次张某来,都跟着十几个农民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的工资被拖欠。”法官坦言,农民工的急切诉求,既是压力,也是调解的动力。
为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屯昌法院每次调解都邀请农民工代表参与旁听,实时通报进展。屯昌县某局也明确表态,案件处理必须以解决农民工欠薪为首要前提,全力配合法院调解。
“府院联动、同向发力,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素芳表示,此案的成功化解并非偶然,而是屯昌法院常态化推进“府院联动解纷”机制的必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