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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法官到案发地审理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

以案说法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现在开庭。”6月5日上午8时30分,清脆的法槌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青岭村委会前坪响起,一场庄重又“接地气”的巡回审判开启。当天,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滥伐林木而引发的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就地开展普法宣传,用“身边事”为当地村民上一堂鲜活的生态法治课,用“身边案”讲透生态保护大道理。

  案情:男子砍伐公益林获刑又担民事责任

  2023年5月,乐东男子叶某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在未取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滥伐林木。经鉴定,叶某滥伐林地面积为35.2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树种为阔叶混交林,被伐林木株数1462株,被伐林木蓄积量177.7352立方米。

  此前,叶某已承担刑事责任。2025年9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叶某自愿花费8000元修复部分碳汇损失。

  然而,生态环境遭受到的损害并未得到完全弥补。因叶某的滥伐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遂依法对叶某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丧失损失21万余元;修复被破坏林地,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修复费用6万余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1.5万元。

  庭审:当事人当庭认错,村民深受警醒

  庭审中,省二中院合议庭紧扣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严格有序推进案件审理。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损失等费用,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乱砍树。”叶某当庭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并承诺积极承担生态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省二中院联合省检二分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地开展主题为“全面绿色转型 共建美丽中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砍几棵树看似‘小事’,但破坏生态不光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钱。”法官从叶某的案例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讲解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法律要点。活动现场,干警们还向村民发放环保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并耐心解答法律问题,通过案例展板展示,引导村民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无小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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