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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不得以物业费收缴不足为由免除消防安全管护义务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遮挡消防设施;第六十条划定罚则,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可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可强制执行,相关整改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刘瑾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维护小区公共安全、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怠于履行消防安全管护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业主有权主张减免物业费、要求物业赔偿因隐患带来的财产损失。
刘瑾进一步说明,加州阳光小区物业长期放任楼道堆物堵塞通道、消防设施维保长期缺位,已经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建、消防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涉事物业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若后续因消防通道堵塞、设施瘫痪引发火灾,造成业主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物业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须依据民法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一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相关负责人还可能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