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罗文婷 陈金娥)5月29日上午,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儋州市公安局、环新英湾公安局、洋浦检察院等单位有关公职人员参与旁听。洋浦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参与观摩示范庭,同堂接受沉浸式纪法教育。
该案由儋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黄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26年3月向洋浦检察院移送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25年下半年,被告人黄某某利用担任公职的职权便利,违规查询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案件信息并告知案外人,同时收受案外人财物合计3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于2026年4月向洋浦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审判长指挥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高效且规范。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洋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家亮组织该院参与观摩人员开展讲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