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张小妹)5月28日下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征法庭通过“人民法庭+驻村工作队”联合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当事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涉案款项当场给付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11月,案外人李某与被告王某就位于琼中上安乡的房屋建设项目签订《建房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主体结构为半框架、半混合,承包范围不包括门窗、小门、水电等装修内容,施工价按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每平方米1100元计价,合同总价款为44万元。
李某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房屋施工并交付,但王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款项。2024年6月24日,李某去世,其妻子与儿子催讨欠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被起诉之日,王某尚欠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循瑜在阅卷梳理案情时发现王某系该院帮扶村村民。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陈循瑜选择借助驻村工作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联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确认纠纷细节并商量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该院干警周坤生以驻村第一书记身份为纽带,发挥熟人优势,现场对双方进行疏导;陈循瑜则从法律角度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关系。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就此次建房款纠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款项当场给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