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海南省总工会就加强高温劳动保护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明确,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要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应在高温作业场所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有效措施,按规定设置清凉休息点,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不得强行安排高温作业。
提示函还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