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罗斌燕)李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办理贷款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2月起,时年16岁的李某某以办理贷款为幌子实施诈骗,通过网络平台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人群,以支付服务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转账。李某某借用朋友的支付宝等账号收取诈骗款项。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李某某先后诱骗3名被害人向其转账共计1.5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网络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支付服务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转账,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认知能力不足、法治意识不强,容易误入歧途触犯法律法规。但是,未成年人身份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更不是逃避责任的“避风港”。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与合法合规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同时,请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警惕网络贷款类诈骗,有贷款需求应前往正规机构,按正规程序贷款,不可轻信各类网络贷款广告,陷入种种贷款诈骗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