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彬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5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在亲戚家中聚餐饮酒,席间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经旁人劝阻后暂时平息。但双方均未平复情绪,离场后李某乙偶遇李某甲,一时情绪失控实施殴打,致使李某甲头部、腿部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某乙及其家属先行赔付医疗费等费用近2万元,但因其故意伤害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甲因后续治疗产生各项费用,就新增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乙进一步赔偿,矛盾纠纷未能彻底化解。
承办法官符连侬受理案件后,深入研判案件特殊性:被告已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若直接判决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根源化解。为此,法官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双向发力、情理法并用推进调解工作。
在法官耐心疏导、公正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放下隔阂、坦诚沟通,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乙一次性赔偿李某甲后续治疗等费用5.2万元,款项当场足额交付履行。双方互相诚恳道歉,均深刻认识到酒后冲动行事的严重错误,矛盾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