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张怡博)记者3月23日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从3月23日起,琼山法院对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作出调整。凡现场提交立案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审查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可在琼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立案窗口当场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此外,执行案件代理律师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也实现“立等可取”。
据悉,琼山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场发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再提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后,通常需等待立案流程完成,再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立案文书。
琼山法院此次优化调整,将法定审查期限内的“七日”压缩为“立等可取”。符合条件的案件在窗口完成审查后,可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即时发放,意味着案件从提交材料的那一刻起正式进入执行程序。这一调整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也避免了因等待立案而错失财产查控时机。
此外,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立等可取”,财产调查工作抢得先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法院一般需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该举措亦将法定审查期限压缩,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签发、即时发放,为后续财产查控争取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