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宋飞杰
“用人单位已经向受伤工人支付了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共54万元。”1月20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赵鹏告诉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一场因工伤赔偿引发的、标的额高达72万余元的工伤待遇纠纷,在该院的主持下,当事双方最终以54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白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
一工人工伤赔偿起纠纷
据了解,2024年5月10日,陈某入职白沙某木材加工厂,成为一名车间工人。2024年12月4日,陈某在工作中左前臂不慎被机械挤压,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前臂创伤性切断。
陈某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6月9日,白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属于工伤。2024年8月12日,经鉴定,陈某的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
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某木材加工厂支付了9.4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陈某因后续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和某木材加工厂产生分歧。
由于某木材加工厂未依法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陈某所有法定的工伤待遇均由某木材加工厂自行承担。
面对7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某木材加工厂一时难以承受。当事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
2025年10月,陈某依法向白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9项共计72万余元的仲裁请求。
“我们受理仲裁请求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赵鹏说,收到仲裁请求后,他仔细审阅了陈某的仲裁请求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记录等,确认了纠纷的核心事实。
经确认,陈某所受伤害是工伤,伤残等级为五级;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陈某的诉求于法有据,但白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未简单一裁了之。
赵鹏注意到,涉事的某木材加工厂规模不大,若一次性判决支付72万余元,可能使其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关停,最终可能会导致裁决难以执行,从而也会让陈某的权益落空。同时,陈某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以维持生活和继续治疗。
基于此,白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
成功调解实现“双赢”
调解过程中,仲裁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找准当事双方利益平衡点: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仲裁员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陈某各项诉求的计算标准存在的差异,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坦诚分析某木材加工厂的实际履行能力,引导陈某从“实现权益最大化”向“实现权益最优化、最及时”转变思路。
同时,仲裁员严肃指出某木材加工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阐明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也倾听某木材加工厂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负责人换位思考,体谅劳动者的伤痛与困境。
2025年11月14日,在仲裁员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并签订了调解书。
调解书确定:陈某工伤后所产生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共计54万元;用人单位除了当天支付20万元和先后垫付的11.5万元外,余下的22.5万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陈先生。
“协议生效后我们一直跟进余款的支付情况,直到余款及时支付。”赵鹏说,该起纠纷经调解化解后,当事双方都表示满意。
某木材加工厂表示,纠纷经调解化解,双方之间就此事故引发的所有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让企业避免了诉讼拉锯战,从潜在的经营危机中解脱出来,能够正常从事生产经营。
陈某表示,白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帮助他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仲裁调解在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高效与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