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龙静)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托“三调联动”机制,联动区综治中心及主管部门,化解一起工程款纠纷。
据了解,2020年,某教育单位与某公司签订《用户管道燃气建设安装合同》。同年12月7日,工程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联合竣工验收合格。2023年2月21日,三方共同盖章确认工程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为7.6万余元。此前,某教育单位已支付预付款2.7万余元。工程于2023年4月28日投入使用。因剩余工程款4.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000余元共5.2万余元未付,双方产生纠纷。
某公司向琼山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后,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精准研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责明确,纠纷症结在于教育单位作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资金拨付受流程限制。为减少诉累,征得某公司同意后,琼山法院启动诉调分流机制,将案件移送琼山区综治中心。琼山综治中心随即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函请教育单位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琼山法院驻中心法官全程提供司法指导。1月13日,琼山综治中心组织调解。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教育单位承诺于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某公司主动放弃违约金主张,实现政企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