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澄迈男子王某虚构各种理由,采取伪造合同、送货单等方式骗取女友3.862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与被害人林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4月至5月,王某伪造合同、送货单,虚构承包涂料工程骗取林某的信任,后多次以购买装修材料做承包装修工程、购买汽油、给工人订餐等理由诈骗林某4.659万元。其间,王某退还林某7970元。2022年4月8日,林某到派出所报案。2024年9月29日,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部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犯诈骗罪。王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王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