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夏某以介绍工程为名收取“介绍费”,骗取他人钱财终落法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4月,夏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害人范某相识。夏某对范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介绍混凝土承包项目,要求范某支付1万元工程介绍居间费。
2025年5月10日,夏某与范某相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洽谈该项目承包的事宜。范某向夏某提供拟好的合同书,夏某则找人伪造贵州某有限公司公章,盖在范某提供的合同书上。范某收到合同书后,向夏某微信转账1万元。收到钱后,夏某未将该款用于办理委托事项。2025年6月24日,范某到工地现场发现其他单位已经开始施工,便报案。2025年7月26日,夏某投案自首,并退还诈骗款1万元。
据了解,夏某曾因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20年4月2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2020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