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租房被噪音提前“劝退”,租金和押金能否要回?近日,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提前退租引起的租赁纠纷。
2025年6月,孙女士与三亚某旅租公司签订了为期半年的《房屋租赁入住合同》,依约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可入住后不久,孙女士发现房屋周边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已影响正常生活。经过一个月的忍耐,孙女士向旅租公司提出提前退租。但旅租公司认为,孙女士签约前曾多次来看房,对周边环境已有了解,其退租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双方就租金退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孙女士于2025年年底向天涯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旅租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争议焦点:一方面,噪音对于敏感人群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孙女士因噪音问题无法正常居住,提出退租具有一定合理性;另一方面,旅租公司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亦无不当。于是,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向双方阐明:承租人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时有权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则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合理损失,但违约金金额不应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经调解员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旅租公司在扣除押金后,退还剩余租金,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