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儋州男子李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以帮助他人追回被骗的钱款,诈骗一名被害人3568.72元。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2月,李某某了解到以帮人追回被骗钱款为由进行诈骗的犯罪方法。为牟利,李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以帮助他人追回被骗的钱款。2024年12月16日,被害人李某在网上寻找兼职工作时被骗报名费50元。为追回被骗资金,李某在搜索快速退款的方法时,看到了李某某发布的诈骗信息,联系上了李某某。李某某谎称其个人使用的微信号是追回诈骗款的客服微信并让李某添加。李某添加后,李某某通过微信引导其将支付宝账户与李某某建立的支付宝小荷包绑定,并向该支付宝小荷包内转账568.72元。随后,李某某继续引导李某通过扫描支付宝收款码转账的方式,分3笔转账共3000元。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68.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