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崔晓慧)12月25日,海南省审计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据了解,2025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办法》共6章31条,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文化企业)。
《办法》聚焦经济决策、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责任,突出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要求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优先覆盖任期超过3年对象。
《办法》聚焦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规范,围绕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指导监督四方面构建核心框架。在组织协调方面,明确要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统筹,突出监督重点,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在审计实施方面,被审计单位需在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在指导监督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监督,省审计厅将通过培训、监督等,推动《办法》落地生根。
《办法》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好内审“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各部门单位的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利于严格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有利于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和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有利于提高领导人员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倒逼部门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


